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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内蒙古乌海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2023-10-30 09:14:30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892 编辑: 宁老师

库课网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92号)要求,结合乌海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乌海市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乌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乌海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大道2号市民中心二楼 C4窗口。咨询电话:0473-3998332,市教育局办公电话:0473-8991949。

  3.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乌海市户籍申请认定的,需提供身份证、本人户口簿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全日制在读专升本申请人需要在所属在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驻乌海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只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请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到海勃湾区中医院参加体检,并携带体检合格证明参与现场认定,体检截止日期为11月13日18:00。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具有乌海市户籍、乌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由乌海市教育局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照片要求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必须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需写上名字,装到档案袋中)。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8) 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透明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乌海市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乌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补办证书

  证书发放单位是乌海市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需在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大道2号市民中心二楼 C4窗口进行登记。错过该时间段的申请人,需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A415办公室登记,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1.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2.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二)补办申请表

  凡由乌海市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需在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时间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原件、与资格证原件一致的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到市教育局A415进行登记。

  补发换发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待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与本次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一同发放,请及时关注乌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乌海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docx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docx

  乌海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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