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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辽宁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2020-12-11 15:07:30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338 编辑: 张老师

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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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辽教院发〔2020〕81号)(附件1)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2020年下半年锦州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定于2021年1月9日开始,鉴于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面试时间需顺延,因此面试结束时间待定。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个人《准考证》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有关面试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关于新增面试学科

  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包括“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初中心理健康教育”、“高中日语”和“高中心理健康教育”等。参加我市新增学科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与参加其他学科考试的人员要求一致,有关试题范围和教材版本明确如下:

  (一)试题范围

  1.申请小学全科的考生要参加3个学科的面试,分别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和小学音乐,使用国考面试题库中的试题。

  2.申请其他新增学科的考生进行单科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二)教材版本

  1.小学信息技术:使用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四年级(上、下)、五年级(上)、六年级(上)教材。

  2.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使用辽宁大学出版社四年级(下)、五年级(下)、六年级(下)教材。

  3.初中心理健康教育:使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

  4.高中日语:不指定教材。

  5.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使用辽宁人民出版社高中一年级、二年级教材。

  新增学科面试的教材和备课资料考生自备,教师资格面试机构不予提供。

  三、报名与审核确认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一)网报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16:00,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ntce.neea.deu.cn)进行报名。

  (二)面试受理范围

  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锦州的(含各县区,下同);

  ②人事关系(工作单位)在锦州的;

  ③现就读于驻锦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专科和本科均为大三学生,医科大学为四年级学生)。

  户籍地在锦州的;居住地在锦州的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人事关系(工作单位)在锦州的,提供不低于三个月养老保险流水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必须是三年级以上的方可报名;现就读于外省市高校的锦州籍学生我市不予受理。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确认信息和考试缴费

  本次面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模式,考生不必到现场确认信息,确认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15日。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经过面试资质审查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状态,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至此,面试报名全部完成。考生自网上报名开始至网上缴费成功期间,请密切关注网站,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操作步骤完成或错过缴费时限的,后果自负。

  (五)打印准考证

  2021年1月4日开始打印面试准考证,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四、有关面试要求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掌握《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做好防疫防控工作。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交给工作人员再入场参加考试。

2.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1. 辽宁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docx

  锦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0日

  来源:http://jyj.jz.gov.cn/info/1056/7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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