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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安徽芜湖弋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10-14 09:00:03 来源: 弋江区人民政府 阅读: 1549 编辑: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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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20号)》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芜湖市弋江区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芜湖市弋江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效芜湖市弋江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芜湖市弋江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芜湖市弋江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芜湖市弋江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效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弋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芜湖市弋江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在芜湖市弋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须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在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统一选择“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确认点统一选择“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5日,每日8:30—11:00;14:30—17:00。现场确认时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利民东路2号,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五楼2515室。

  联系电话:0553-4831703。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芜湖市弋江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在芜湖市弋江区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根据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网站发证通知,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

  0553- 2676060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0553-3909072

  芜湖市中医医院: 芜湖市九华南路430号

  0553-5960502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0553-5739236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docx

  来源: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605871/3212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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