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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公告

2021-03-29 15:37:19 来源: 泉州市教育局 阅读: 967 编辑: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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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的要求,现就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笔试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我局工作人员的邮箱(邮箱地址:rsk@qzedu.cn)。表格的文件名应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应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五)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21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应于3月29日-3月31日(周一至周三)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至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5室)现场办理加分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其中,2021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以及“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我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笔试加分登记表.xls

  2.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3.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doc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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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jyj.quanzhou.gov.cn/zwgk/rsxx/jszk/202103/t20210326_25324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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