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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外公开选调教师公告(29人)

2023-04-28 16:26:26 来源: 三江人才网 阅读: 862 编辑: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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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吸纳引进优秀人才,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规定相关要求,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开展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教师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选调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综合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选调学校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告。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市属学校宜一中、宜三中共设置29个教师岗位,具体选调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选调面向所有符合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以外在编在职公办教师,报考人员须已满服务期限。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岗位表中有年龄放宽的,按岗位表要求);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2018年9月1日以来一直在一线教学岗位,从事报考岗位相应学科普通高中教学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秀;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选调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选调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8)宜宾市内在编在职公办学校教师。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将相关资料发送到选调学校指定报名邮箱。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8:00。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选调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选调学校及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招考学校指定邮箱。

  ⑴《报考信息表》(电子版,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⑵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⑶有效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⑷本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⑸2018年9月1日以来一直在编在职在一线教学证明材料。

  ⑹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⑺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3.网络资格初审。网络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填报其他岗位。

  4.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发书面函或电话通知。如因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网上报名各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考试

  1.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表》。考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如果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考岗位数的6倍,则先笔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招考岗位数的6倍人数进入专业技能考核(如果最后一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2.考试评分。专业技能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总成绩。

  3.考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确认。面试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选调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选调学校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说课,按说课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加试说课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学校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核

  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五)选岗及递补

  根据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学校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1.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在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调动手续。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报考时属于宜宾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县(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宜高校在职在编人员的,入编入职后不纳入市级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兑现范围。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2023671。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831-8231564(市教育体育局),0831-5103735(市人社局)。

  六、本公告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各选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选调学校负责解释。

  七、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选调学校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宜宾市一中陈老师:13778968012;选调咨询电话(公告发布):0831-8358682。

  宜宾市三中余老师:13890946119;选调咨询电话(公告发布):0831-2361077。

  (二)选调信息公布网站

  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或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1.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

  2.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教师报考信息表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3年4月28日

  来源: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1/2585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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