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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晋中和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1-04-02 15:11:50 来源: 和顺人民政府网 阅读: 1391 编辑: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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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2021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和顺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和顺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三)不含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30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特殊情况如需延长或调整现场确认时间,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和顺县现场确认地点为:和顺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和顺县教科局三楼)。

  四、认定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除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外,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和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为:和顺县人民医院。申请人可在2021年5月6日--5月13日到和顺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要求: 1、空腹;2、带身份证、体检表(要求正反打印体检表),体检表上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请申请人按规定统一参加体检。

  五、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根据省市级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

  (二)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于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需重新上传。

  (三)申请人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山西省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四)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照片处加盖骑缝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在线申请并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身份复印件(正反复印)、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复印材料缩印在一张A4纸上。

  (五)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在当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 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执行。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申请人需提供:

  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张贴一寸近期红底小二寸免冠照片)(附件3)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原认定机构公章)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如无可不提供)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注明“此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日期”)

  5.证书严重污损不能使用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因更正信息申请重发,申请人需本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原始申请材料及所更正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认定机构逐级审核,最终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

  申请补换发证书人员,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报回和顺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二)和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354-8124679。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附件2: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  打印)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个人)

  和顺县教育科技局

  2021年4月2日

  来源:http://www.heshun.gov.cn/zwgk/fdzdgknr2zfbgs/tzgg2zfbgs/content_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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