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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广东惠州市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0 17:50:49 来源: 惠州市教育局 阅读: 1972 编辑: 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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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惠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惠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

  员;

  (三)在惠州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1)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和中职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指定的医院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市认定范围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惠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2日-4月21日(第一阶段),6月15日至21日(第二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

  1.第一阶段时间:5月18日-20日共三天。

  2.第二阶段时间;7月3日-5日共三天。

  3.地点: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窗(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

  4.第一阶段确认预约要求:现场确认采取预约制,请体检结果合格(本次的体检结果将在5月16日下午6:00前在我局官网公布)的申请人按照《预约指南》在5月16-17日进行具体时段预约。第二阶段确认预约要求:现场确认采取预约制,请体检结果合格(本次的体检结果将在6月30日下午6:00前在我局官网公布)的申请人按照《预约指南》在7月1-2日进行具体时段预约。

  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直接视为不符合本次认定的身体条件,无需进行现场确认。体检合格人员逾期未在网络进行预约或未到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作放弃认定报名处理。

  5.《预约指南》微信搜索“惠服务U”小程序→打开小程序→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惠预约”→①阅读预约须知,开始预约;②我的预约-预约信息:选择大厅--选择“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窗”,预约事项选择“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③点击下一步→选择预约日期和时间段,点击“提交”,看到预约成功提示即完成→回到首页,点击“个人中心-预约记录”可查询预约详情。

  6.现场确认流程:根据本人预约时段到达确认现场→现场取号→等待窗口叫号→递交相关资料 →证件材料审核→领取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时申请人本人必须按预约时段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7.现场确认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2)。

  ②持有惠州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现场手机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关联并出示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电子证书,否则,需提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

  第一阶段:4月20日-5月10日(周六日和节假日除外)

  第二阶段:6月15日-6月27日(周六日和节假日除外)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预约限额制,具体事项请见附件3。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3-2),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我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我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市教育局,无须自取。

  第一阶段体检结果将在5月16日下午六点前在我局官网公布,请自行查询。

  第二阶段体检结果将在6月30日下午六点前在我局官网公布,请自行查询。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2315728/13924735729。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市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请下载并打印《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附件6),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粘贴照片(只粘贴照片的上半部分)。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市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分别于2022年6月(第一阶段)、7月(第二阶段)在官网公示认定结果及公布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本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认真、准确、全面填报个人信息。“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严肃申报纪律。我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征信。

  (五)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惠州市及各县(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7。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

  2.骑缝章模板

  3.惠州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事项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6.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

  7.惠州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附件)

  惠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

  来源:http://jy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95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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