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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教师资格的可以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吗?

2021-08-30 09:22:22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550 编辑: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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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一些原因,有些人的教师资格证被吊销,丧失教师资格,那么丧失教师资格的可以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回答。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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