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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广西南宁隆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5-19 14:18:08 来源: 广西南宁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 1340 编辑: 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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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校、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及《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1〕2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隆安县户籍;

  (二)持有隆安县有效期内居住   证;

  (三)本县户籍就读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隆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五)驻地在隆安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权限

  隆安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考试要求。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二)免试认定条件。

  1.参加2021届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师范生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可直接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思想品德条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学历要求。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五)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按照《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健康状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指定医院:隆安县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于2021年5月12日至7月5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至7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

  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3.现场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

  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

  ②居住证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

  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

  ④人事关系证明。(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体检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要求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4)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照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①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②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③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说明: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确认,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请申报人员自备牛皮纸档案袋并贴好档案袋封面。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领取证书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代领的,凭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未尽事宜,请联系:0771-6528702(县教育局人事股);0771-6524066(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2. 授权委托书.docx

  3. 2021年上半年隆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x

  隆安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来源:http://www.lax.gov.cn/lagk/xxgkml/jcxxgk/wjzl/bumenwenjian/t4740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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