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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3-05-11 15:25:04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6844 编辑: 吴老师

库课网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和精神,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码:13277浙江省代码:0094

  (三)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周巷校区:周巷镇和通路588号。

  (五)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六)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设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3万余人。

  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专升本普通类根据专业对口原则在文史、理工、经管、教育、艺术五个招考类别里设置25个专业招生,共计划招生2707名,其中理工类的软件工程专业、教育类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为今年新增专业。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往年录取分数线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录取

  (一)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二)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3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考生身份为退役士兵的,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照片,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考生还须上传毕业证明照片。

  (二)《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高校打印存入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寄送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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