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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至10月31日结束

2016-09-08 09:21:15 来源: www.kuke99.com 阅读: 1506 编辑: 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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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教育局获悉,汕头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今年10月31日前结束,认定范围为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本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据悉,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包括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至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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