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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04-26 10:23:29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001 编辑: 焦老师

库课网校

  宜宾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专升本学制为两年。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五条 学校多校区办学。A 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B 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临港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gzc.yibin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宜宾学院(临港校区)

  邮政编码:644005

  招生咨询电话:0831-3030995

  学校网址:https://www.yibinu.edu.cn/

  第十八条 本简章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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