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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2-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1-24 16:44:29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288 编辑: 王老师

库课网校

  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财教〔2019〕95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 厅关于下达 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72号)、《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 施细则》(校发〔2023〕22号)的精神,现将我校 2022—2023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并按期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第二年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第二年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 它学生资助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各学院可在上述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综合 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评审。

  三、申请流程及评选程序

  (一)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州省本专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额评选出初审合格的学生,在全院范围 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进 行初步审查,组织各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评审, 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1月 10日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每5000元。

  (二)名额:详见《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材料上报时间、清单及地点

  (一)材料上报时间2023年10月10日12点前。

  (二)报送材料清单及顺序

  1.学院公示材料;

  2.《贵州省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电子档;

  3.《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排序,其中1份单独排序;

  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5.《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学生 2022—2023学年度成绩单《贵州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加盖学院公章),并在成绩单上写个人综测排名(名次/总人数)。

  7.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只提交电子档)。

  (三)材料报送地点及要求

  1.白云校区和花溪校区请将材料交至花溪校区行政楼西楼115办公室;

  2.为保障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电子版材料请通过U盘拷贝。国家励志奖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品学兼优贫困学生的关心和激励,是一项事关国家资助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准确 填写一卡通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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