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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南专升本民法所有权概述考点

2023-10-25 13:46:21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875 编辑: 李老师

2023专升本

  考点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填空】

  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选择、填空、简答】

  1.自物权

  所有权人自身对标的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2.完全物权

  所有人对属于他所有的物,享有占有和充分完整的支配权利。

  3.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所有权是对财产所有人的物质利益的法律保障,所有

  人依法享有自主自愿支配其财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所有人正当行使权利加以妨碍或干涉。

  4.无期物权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真题链接:

  1.(2016·河南)所有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它是一种 ______。

  【自物权】

  考点2:所有权的取得 【选择】

  原始取得,指所有权的取得不是以原所有人转让其所有权为基础,而是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依法独立取得财产所有权。

  (1)生产劳动;

  (2)收取孳息;

  (3)国家强制;

  (4)无主财产的取得;

  (5)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

  (6)添附;

  (7)善意取得;

  (8)时效取得。

  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的权利和意志取得。

  (1)买卖

  (2)互易

  (3)赠与

  (4)继承与遗赠

  真题链接:

  1.(2015·河南)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 ______和______两种。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真题链接:

  2.(2013·河南)下列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 )

  A.甲继承其父的一套房子

  B.乙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兵一台电脑做生日礼物

  C.丙的银行存款共得利息80元

  D.12岁的丁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

  【C】

  (一)善意取得【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简答】

  1.概念

  又称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他人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受让人(第三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善意第三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的一种制度。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2.构成要件

  (1)转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不适用对象

  (1)禁止流通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等;

  (2)货币

  (3)占有脱离物: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占有的物。

  ①盗窃物;

  ②遗失物、失散的动物、漂流物;

  ③隐藏物、埋藏物

  真题链接:

  1.(2018·河南)民法上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是( )

  A.借用的车辆

  B.货币

  C.房屋

  D.无记名有价证劵

  【B】

  (二)遗失物

  (三)添附

  1.概念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或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

  2.方式

  (1)混合

  混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

  (2)加工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有价值的劳动,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3)附合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

  ①不动产、动产之间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但应当给原动产所有人以补偿。

  ②动产之间价值较大物的所有权人取得。

  真题链接:

  1.(2014·河南)甲租了乙的平房,经过乙同意,甲出资1万元,在平房上加盖了一间杂物间。对该杂物间( )

  A. 乙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向甲合理补偿

  B. 乙取得所有权,不必补偿

  C. 甲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

  D. 甲、乙共有

  【A】

  (四)无主财产的取得

  1.无人继承的财产

  2.发现埋藏物与隐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归国家所有。

  (五)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

  1.标的物为动产

  2.对象是无主物

  3.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考点3:共有的概念

  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考点4:按份共有

  (一)概念与特征【选择、填空、名词解释】

  1.概念

  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

  (二)优先购买权【选择、填空】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按份共有的推定规则【选择】

  “共有人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沒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真题链接:

  1.(2014·河南)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共同拥有的,一律视为按份共有。

  【√】

  考点5:共同共有

  (一)概念【选择】

  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

  考点6:共有责任

  1.内部关系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对外关系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真题链接:

  1.(2015·河南)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对内,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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