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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3-03-06 09:15:41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428 编辑: 焦老师

库课网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 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和《四川省教育考 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和考试工作的 通知》(川教考院〔202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师范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选拔的组 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 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宣传部、省纪委监委驻成都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专升本”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 则,由“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专升本”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纪委监委驻成都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 、选拔范围

  1.校内专升本:成都师范学院2023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跨校专升本:与成都师范学院签订正式协议并报四川省教 育厅备案的相关院校、专业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具 体院校、专业见附件1);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2.前五学期内,所修读专科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3.身心健康,能继续完成学业。

  (二)申请免试条件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省内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①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 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年毕业的;②全 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 (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符合这两类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于3月8日前向原毕业院校提出免试申请,所在院校初审,我校审核。

  (2)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①省外院校全日制普通专科 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 年毕 业的;②省外院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 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这两类考生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预报名阶段时间为3月1日9:00— 3月7日17:00,考生须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信息网ZK789”, 进入省外院校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完成个人信息录 入和资料上传。请考生密切关注公众号,了解审核结果。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成人高校招生处)咨询电话:028-85177941。

  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信息网ZK789”

  已通过预报名资格审核的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进 入正式报名流程。正式报名及缴费时间为3月13日9:00— 3月18 日17:00。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http://wwww.sceea.cn), 进入专升本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和网上缴费,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免试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2.可保送学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 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 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我校选拔范围和 “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 加分政策

  根据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在“专升本”选拔录取中,我校接受部分加分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加5分。

  2.获“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加5分。

  以上奖励及荣誉加分由各选送学校负责进行初审,将初审合 格者的相应材料报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 核认定。经认定的加分计入“专升本”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认定一项,个人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考生对加分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五、 选拔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并初选

  各选送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等文件 精神,根据《简章》要求组织预报名,并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进 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确定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推荐人数分专业确 定,各专业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2023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0%。

  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学生前五期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 绩以及申请免试、加分、退役士兵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 情况均应在选送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各选送学校对上述情况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各学校应于3月11日前将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导入“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

  (二)报名及审核

  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9:00-18日17:00 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 在普通高校 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

  上报名和缴费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结束后各选送院校应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后报我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专升本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注:《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按照省教育厅的 规定,统考科目参照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执行。其余科目考试大纲可在我校教务处网站下载查阅。

  2.考试时间

  4月20日9:00-11:00考科目1;

  4月20日15:00-17:00考科目2;

  4月21日9:00-11:00考科目3。

  特别说明:若考生缺考任何一 门科目的考试则按放弃专升本资格处理。

  3.考试地点

  专科学生所在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 “专升本”分数线

  “专升本”考试结束后,依据学生参考科目,按照教育厅核 准的“专升本”计划数不超过1:1.5的比例,按类别分别划定分数 线。类别分为文科类、理工类、经济管理类、汉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计算机类。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对于达到“专升本”分数线的学生,我校按以下公式计算“专升本”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

  (六)录取

  “专升本”录取计划不超过对口专科学校各专业毕业生总人 数的20%。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计划一次下

  达,录取一次进行”的原则,不进行递补录取。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按照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原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可保送学生、其他考生的顺序 依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保送学生按单列计划进行,不占用其他考生计划。

  1. 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 我校通过专项计划,结合考生 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 取到我校或调剂录取到其他高校。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2.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 我校通 过增量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比 例20%。请各选送学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3. 可保送学生: 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在资格审核完成后,单独进行录取。

  4. 其他学生录取。 对于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选送学校 各专业的“专升本”计划数,按“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 次录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部分专业采取本校录取 和调剂录取相结合的方式,按分专业计划数排名前50%的考生录 入成都师范学院就读,排名50%以后的考生录入相应调剂学校就 读。调剂录取尊重考生志愿,排名50%以后且不服从调剂学生不 予录取,空余名额按录取规则依次顺延。具体专业对应的调剂学 校及专业见《成都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各学校及专业对应表》(附件1)

  拟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名单)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后,在各学校网站及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提出预录取名单,将预录 取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 批,待省教育厅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调剂录取

  学生由调剂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教学管理

  1.根据我校“专升本”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学习安排和办学 实际,为增强学生职业体验,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录取到我 校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专升本”的学生,采取“1+1”培 养模式,第一年在成都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习(学习地点在四川省孝泉师范学校校内,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文武路北 段264号),第二年在我校温江校区学习(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2.除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之外的其余各专业录取到我校的“专升本”学生在成都师范学院温江校区学习。

  3.录取到我校的“专升本”学生学费、培养、管理、毕业、 授位等均按照我校的规定进行,毕业时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 的由我校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为全国统一模板,填写有“在 本校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4.调剂录取到成都文理学院或吉利学院的学生,学费、培养、管理、毕业、授位等均按照调剂录取校的规定进行。成都文 理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吉利学院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学校简介可登

  陆两所学校的官网查询:

  成都文理学院网址: http://www.cdcas.com.cn,

  吉利学院网址: http://www.bgu.edu.cn。

  5.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进行学 习,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由本科学校依据相关学分认 定办法进行认定。学生由选送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将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六、 纪律和监督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专升 本”工作。相关选送学校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 领导小组, “专升本”工作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全 程监督。相关选送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 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选拔质量。 一旦发现在 “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省纪委监委驻成都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电话:028-66772767。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研成处电话:028-85177941,邮箱:yjscrgxzsc@163.com 。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开设“专升本”违纪举报电话:028-86112616, 邮箱:gxxsgzc@163.com,

  七、咨询电话

  成都师范学院教务处咨询电话:028-66772750。

  八、 其他

  1.本《简章》适用于成都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2.本《简章》由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各学校及专业对应表

  2.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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