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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齐鲁医药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19-02-13 16:03:35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7500 编辑: 张老师

库课网校

  山东专升本小伙伴们,你们有仔细看过每个院校发布的专升本章程吗?院校公布的专升本章程大家要仔细的看哦,因为里边不仅包含了招生计划,还有录取原则等信息呢,今天为大家整理的是2019年齐鲁医药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一起来了解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下称:专升本)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姜萌路2018号

  第六条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 学校概况:略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备注

康复治疗学

2

100


临床医学

2

320


药学

2

150


医学检验技术

2

100


医学影像技术

2

100


中药学

2

80


护理学

2

40


市场营销

2

80


合计

97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排序,参考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对退役士兵及其他有关免试政策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按照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5000元/人;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六)其他:学校奖学金、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000(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齐鲁医药学院

  2019年1月

  来源: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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