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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小学生晓峰在操场上体育课,练习打排球,体育教师给学生讲解垫球技术要点后,特别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因为操场地面凹凸不平,晓峰抢球时不慎摔倒在地,头撞到了地面凸起的地方,造成头部流血和小腿骨折。体育教师马上把他送到医院。晓峰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护理费5000元。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在这个事件中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责任承担主体是学校。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4 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第63条第1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第22条第2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4)学生因为操场地面凹凸不平摔倒致伤,说明学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定,虽然老师强调了安全事项并将其及时送医,但学校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