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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西安市规定幼儿园幼儿名单等载入档案须保留10年

2017-01-12 15:26:51 来源: www.kuke99.com 阅读: 1893 编辑: 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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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幼儿园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幼儿名单、入园情况登记表等载入幼儿园档案,保留10年。
  据西安市教育局基教处有关人士介绍,新出台的《西安市幼儿园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要求,幼儿管理将被列入档案管理保留10年,包括:幼儿名单、入园情况登记表、离园幼儿登记卡、特殊儿童教育记录、幼儿素质测查、发展情况观察记录表、家长问卷调查表(全园性)、各班交接班记录表、幼儿出勤情况统计。
  据本站了解,纳入档案保留的还有幼儿的保健档案,如幼儿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幼儿营养膳食计算表、营养分析材料以及幼儿体检、晨检记录表等,也将保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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