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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政法大学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2021-04-12 11:46:20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668 编辑: 焦老师

库课网校

  甘肃政法大学发布了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要求所有专升本考生知悉,并严格遵守考试及防疫工作要求。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退役士兵证)方可进入考场。

  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遵守考试及防疫工作要求。预祝各位同学取得好成绩!

  一、考试基本要求

  1. 参加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在微信搜索“健康新甘肃”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申领健康码“绿 码”,关注“健康码”状态。

2021年甘肃专升本健康通行码及防疫行程卡

  2. 考生须于 4 月 8 日下载《甘肃政法大学 2021 年普通专升本健康考试承诺书及身体状况监测表》(附件下载),并开始记录个人健康信息,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

  3. 来自低风险区、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 考生,经现场测温正常后可参加考试。

  4. 来自中风险区、健康码“黄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 来自高风险区的考生,需提前来甘集中隔离至少 14天,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 考试。

  6. 考试前 14 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 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 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7.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避免感冒,以 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采取合适的出行 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8.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考点入场至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 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9. 考生应至少提前 60 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 接受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 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37.3℃的 考生,由考点医护人员综合判定后决定能否参加考试,如能 参加考试,须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0. 考试入场及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异常症状,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由此耽误 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1. 考生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退役士兵证)方可进入考场。

  12. 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 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点 其它考生全部离场后方可离开。

  13.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入考场,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进行处理。

  14. 因疫情防控出示“绿码”的需要,确需将手机带入考场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定处置:考生入场后,关闭手机放入指定信封(学校统一提供),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照座位号顺序依次领取本人手机并返回座位, 待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5. 答题卡作答一律使用 2B 铅笔,试卷作答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考生须自备橡皮、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16. 考生如遇答题纸、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第一时间报告监考老师,按相应 程序办理。

  17. 考试开始 5 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 90 分钟内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18.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19. 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得在考试结束 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20. 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 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对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考试违纪或夹带、 替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或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做出的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将违纪、作弊、违法等具体情况通报其所在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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