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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1-03-30 10:24:20 来源: https://www.ahzsks.cn/ 阅读: 32470 编辑: 李老师

库课网校

  一、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1.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 1 号(滨湖校区)

  2.合肥市北城金岗大道 88 号(北城校区)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21 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1500 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合肥城市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

合肥城市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

  说明:①所有招生计划都面向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其中退役士兵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 50%且不低于我校总体录取率。

  ②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计划数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20%,面试合格后直接录取;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免试就读我校任一招生专业。

  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1. 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 “普通应届毕业生”)。

  2. 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应届毕业生”或“退役士兵”。

  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文件仔细阅读。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 10:00 至 3 月 31 日 16:00。

  2.报名办法及缴纳报名费:按照《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 号)执行。

  3.免试考生申报办法: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符合皖教高〔2020〕 2 号文件规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和皖征〔2020〕7 号文件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4 月 2-3 日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指定招生邮箱(邮箱地址:zsb@ajduc.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考生号+2021 年专升本获奖证明材料”。

  4 月 4-6 日期间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来校进行面试,并及时将面试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直接免试就读的“退役士兵” 录取名单。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

  1.普通招考考试科目

合肥城市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

合肥城市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

      说明:2 门公共科目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2 门专业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考试科目满分 150 分,总分 600 分。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有关政策,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后优先录取。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 30 分钟,面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情况、职业素质等, 满分 100 分。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 3.根据《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文件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试录取,直接就读报考的招生专业。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合肥城市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专业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考点设在合肥城市学院(原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滨湖校区(地址:合肥市巢湖黄麓科教园书香路 1 号)。

  (三)准考证领取考生于考试前登录合肥城市学院(原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网站(http://www.ajduc.edu.cn/zsb/)专升本考试准考证发放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合肥城市学院 2021 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准考证》。

  (四)考试组织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校的考试工作。

  (五)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察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专业课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公布,通过两种方式告知考生,一是在我校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ajduc.edu.cn/zsb/),二是通过我校准考证发放系统查询。

  (七)查分查卷程序

  1.成绩复查流程:成绩公布后,公共科目成绩复查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可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如考生对本人专业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成绩复查受理时间内,提交查分申请,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复查。

  2.成绩复查结果相关说明:专业科目成绩复查只限于试卷的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加错分、登记错误等情况。对专业科目成绩核查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1.直接录取报考我校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2.优先在笔试前录取符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规则参加笔试合格(笔试合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得缺考且考试成绩不得为零分)的普通应届毕业生,在录取时按照四门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公共课总分、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公共课单独划线笔试考生录取规则

  (1)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 50%且不低于我校总体录取率。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 录取程序相同。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剂

  1.录取总人数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校内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公共课总分、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3.外校生源调剂经分专业计划调整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平台接受报考外校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调剂。调剂考生考试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得缺考且考试成绩不得为零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调剂专业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三)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再正式上报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确认考生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我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就读校址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无故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其他须知

  新生录取后,学校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凡不能如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不符合报考资格、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重名重号、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551-8856029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邮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一、联系方式:报考咨询电话:0551-88560291,88561222,88560222

  考务咨询电话:0551-88569020

  招生办邮箱:zsb@ajduc.edu.cn

  学院官网:http://www.ajdu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ajduc.edu.cn/zsb/

  招生咨询专用 QQ 群:811549028,816311377

  十二、本章程由合肥城市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表述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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