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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学院退役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简章

2024-04-11 11:59:59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453 编辑: 王老师

库课网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维护退役大学生士兵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办学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

  第五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南宁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综合考查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的日常事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后或在校期间在我区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我区直接选拔升本资格的,须向所在学校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当年或毕业后在我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报考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

  第九条 考生报名结束后,我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数,结合《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附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于考生综合考查申报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公布。

  第四章 招生方式、报名流程、考查方式和志愿填报

  第十条 招生方式。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统称为综合考查),并且要根据招生计划和《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的要求填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我校对填报专业志愿符合专业续接要求的考生,依据综合考查结果、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综合考查,但要填报我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我校对填报专业志愿符合专业续接要求的考生直接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3月21日10:00至25日24:00,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工作系统-2024年广西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考生需注册账号,注册时需填报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并设置密码。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并在报名后至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名考生的个人信息。考生密码与网上报名截止之前最后一次设置的登录密码一致,该密码既是管理系统登录密码也是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考生必须牢记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考生如在报名截止之后丢失或遗忘考生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以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注册账号后,考生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相片和退役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免)图片,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还须上传立功证明材料。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2024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区内普通高校和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报名站。3月21日10:00至26日16:00,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就读高校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其余考生原则上在本人应征入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和毕业证(在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到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不能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办理。报名站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后,在报名系统中为考生进行报名确认,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其中一份供考生个人保存。

  3.综合考查申报。4月1日10:00至3日10:00,报名成功的考生须登录“广西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向我校申报参加综合考查。系统中已根据《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和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就读专业预先为每名考生设置了本人可接续就读的本科招生专业,考生选定专业后再选择相对应的本科院校。所有考生(含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须参加我校综合考查申报。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4个“专业+院校”的组合。

  第十三条 综合考查。4月30日前,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已向我校申报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查,综合考查满分分值为150分,具体考查时间、地点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除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外(此类考生按综合考查满分计),其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综合考查并取得成绩。4月30日前,我校将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上传至“2024年广西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5月7 日,考生可登录“广西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5月8日10:00至10日12:00,考生登录“广西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院校”组合的志愿,填报的志愿必须是本人申报并参加综合考查取得成绩(含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按满分计的考生成绩)的“专业+院校”组合,否则无法填报。投档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五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5月14日至15日,广西招生考试院通过“广西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投档录取。投档时按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对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我校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录取(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

  (3)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

  (4)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

  (5)在服役期间受到表彰或有立功表现的学生。

  3.考生所填专业不能满足,如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如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于2024年5月20日前在南宁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5月17日,考生可登录“广西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本人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八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通过综合考查被我校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录取专业插入相应的专业班级学习,按我校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注册入学时必须提供高职毕业证,否则视为未达到高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具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资格,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待遇及奖(助)政策:

  1.我校综合考查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专升本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就读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

  2.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国家助学金:4300元/生(一等)/学年;3300元/生(二等)/学年;(三等)2300元/生/学年。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16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9500元/学年;

  2.本科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

  3.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6000元/学年;

  4.住宿费:6人间1350元/学年,8人间1012.5元/学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299

  招生电话:0771-5900888、5900802

  监督电话:0771-5900961

  电子邮箱:ghyhzc@unn.edu

  学校网址:https://www.nnxy.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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