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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2024-04-10 10:57:41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01 编辑: 李老师

库课网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建理工大学(国标码:10388),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20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曾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第三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鼓山校区)。

  专升本专业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鼓山校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福建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监督电话:0591-22863301。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为504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5460元/人•学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人每学年650元至1300元收取,4-8人/间。

  第十六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 经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到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学制为两年。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s://www.fj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兼传真)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s://join.fjut.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sb@fju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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