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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2024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1.机械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30000元;
2.物联网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35000元;
3.土木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34000元;
4.财务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41000元。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元收取(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文)。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李德文奖学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马各木子奖学金”“考研奖励金”“李德文助困基金”“林智渊、陈彩云助困基金”“厦门警备区专项助困金”。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制两年,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