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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专升本录取规则

2024-02-02 10:31:23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198 编辑: 李老师

库课网校

  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我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成绩不低于80分,按照招生学校各专业计划数1:1比例划定。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划定相应专业录取分数线下2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结果,并结合考生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录取。考生成绩不低于划定报考学校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确认为所报考学校相应专业预录取的考生,考生也可向报考学校查询本人的预录取信息。

  二、确认录取资格

  省考试局向招生学校提供预录考生的电子档案,经招生学校依据报考条件审核后,最终确认录取资格。

  被预录取的考生须按招生学校通知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以及学籍档案提交给预录取的招生学校,接受学校录取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录取确认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报考有关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向预录取高校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海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身份认证表》;报考有关高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向预录取高校提交本人《建档立卡手册》等材料。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报到材料不齐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组织征集志愿

  根据我省划定各学校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个别高校部分专业生源不足,仍有剩余计划。为更好地完成专升本招生工作,给考生增加录取机会,决定将剩余招生计划向与征集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分数达到80分(含)以上且未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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