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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2-02 09:11:05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532 编辑: 李老师

2023专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专升本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

  第八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确定招生专业,各专业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若有成绩并列,依次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专升本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法学、商务英语专业4400元/生•年;化学工程与工艺、园艺专业为5000元/生•年;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为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学生在读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16000元/生•年;退伍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最高16000元/生•年和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六)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1000元/生•年。(七)临时困难救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单次救助额度为500-10000元。(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网址:https://www.hist.edu.cn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ist.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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