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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01-12 16:03:35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268 编辑: 王老师

库课网校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对招生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 资格获得

  1.校荐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对校荐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2.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学校制定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学校组织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确定专业测试内容,各专业测试内容均包括两门测试科目,每门测试科目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程,并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标准。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用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为2月29日-3月6日,测试方案及具体测试时间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看,按要求报名,按时参加测试。

  3.建档立卡家庭考生资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有关规定执行。

  4.大赛保送生考生资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格公示

  校荐、自荐、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大赛保送生等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由我校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对考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统一考试报名

  1.填报考生基本信息。除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外,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1日—13日登录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填报考生基本信息,缴纳相关费用。

  2.选报专业。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专科毕业专业和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报多个本科招生专业(以下简称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个别符合2024年报名条件考生的毕业专业代码如与《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不匹配,可参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考生可根据《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查看本科招生专业的相应考试科目。

  第十六条 统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31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统考科目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校荐生、自荐生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须参加统考科目的考试。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自荐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校荐生相同。志愿填报资格线、填报日期及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校荐、自荐进档考生按照专升本统一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及其它有免试政策的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录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制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并在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3.选报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于4月22日-23日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查。

  4.学校根据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5.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重新根据我校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参加录取,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7日—8日。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633-8109089。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8109079

  网 址:http://www.zsb.swut.cn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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