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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山东外事职业大学专科升本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17年起进入专科阶段学习,将于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
二、测评原则
1、测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测评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测评成绩无效,取消其专升本报考资格。
三、 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三部分:
1.课程学习成绩(A),占比85%,由教务处负责考评。
2.思想品德状况成绩(B),占比10%,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评,学生处负责复核。
3.创新创业能力成绩(C),占比5%,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评,就业办负责复核。
具体计算时,三部分原始成绩按照相应比例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即:
综合测评成绩D=A×85%+B×10%+C×5%。
综合测评成绩由教务处负责汇总上报。
四、测评办法
1、关于课程学习成绩的测评
由教务处导出教务管理系统中所有学生成绩。
2、关于思想品德状况测评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评,分年级分专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评,成绩以百分制度计分,学生处负责复核。
3、关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在专升本报名前,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1)制定依据
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办负责制定相关依据,各学院具体实施。以创新创业学分的方式计算整个学习阶段的创新创业学分,最后转化为百分制计分。
(2)认定程序
①学生自行申请。学生填写《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②学院认定。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就业办反映。教务处、学生处及就业办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学分予以取消,相关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学院归档。
③审核认定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者,各学院将申报材料及“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报就业办,就业办审定批准后予以认定,并将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返回各二级学院,就业办负责档案材料的存档。
④在专科生专升本报名前(以通知下达时间为准),各学院须将《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上交教务处。
五、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就业办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统筹、协调、复核工作。
2、本测评方案从2017级学生起执行。
3、本测评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