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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齐鲁理工学院专升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1-02-22 08:57:53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450 编辑: 王老师

库课网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 21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涵盖进行测评之前整个专科学习阶段。以提高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综合表现。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包括课程学习成绩 A 和综合表现测评B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90%和10%,用公式表现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E=A*90%+B*10%

  第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的考核

  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学生入学以来修读所有课程及环节平均学分绩点+5)×10。

  课程学习成绩考核范围:学生自入学至测评前,在本专业学习所取得的所有课程成绩(有补考或重修的按所取得最高成绩计算)。

  第五条 综合表现的考核综合表现的考核由学团工作部依据学生养成教育等成绩进行。

  第六条 其他

  (一)专科阶段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二)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标准相同。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平行分的按照学习成绩确定位次,学习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位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齐鲁理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学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审定同年级同专业前 40%学生名单。

  第八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全面审核、汇总和上报本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团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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