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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类2023年专升本15所院校录取规则汇总

2023-05-18 09:33:24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393 编辑: 李老师

库课网校

  下面库课李老师给考生整理了安徽教育类2023年专升本15所院校录取规则汇总,具体院校名单有1.安徽师范大学2.淮北师范大学3.安庆师范大学4.阜阳师范大学5.淮南师范学院6.合肥学院7.黄山学院8.巢湖学院9.滁州学院10.合肥师范学院11.亳州学院12.安徽新华学院13.淮北理工学院14.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15.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1. 安徽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则参考考生高职(专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学习等情况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同时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6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同分排序规则和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相同。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达到公共课省控合格线,同时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的基础上,各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育教育专 业按综合分)和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

  (1)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公共课总成绩*80%+专业课总成绩*12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专业实践100米跑的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其他专业考生总成绩(各科考试成绩总和)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一、公共课英语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 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淮北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合格线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4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照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若两门专业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 专业课 2、英语、大学语文。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4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照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若两门专业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英语、大学语文。

  3. 安庆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结合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服役期间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 目2)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公共课科目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 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择 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2、公共课科目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 阜阳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⑴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 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⑵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 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 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5. 淮南师范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测试或考查合格(不低于 120 分,满分为 300 分)的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 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录取结果查询:

  5月8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录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6. 合肥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笔试*60%+口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为 60 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 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 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 (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③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 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 (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 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础上, 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 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7. 黄山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 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 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 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 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 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8. 巢湖学院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参加我校职业适 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照考生 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 取参考。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 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大学语 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四门考试科目成绩均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 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9. 滁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 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 10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10. 合肥师范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该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该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 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 文/高等数学、英语。

  11. 亳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学校进行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 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 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

  12. 安徽新华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同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为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 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且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为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 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且为录取计划的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13. 淮北理工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70 分的基础上(不得有缺考科目),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 70 分基础上(不得有缺考科目),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若所有成绩 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14.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 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 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 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按专业课总分 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 2、专业课 1、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 学,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按专业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 2、专业课 1、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15.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 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二、专业课科目一、高等数学/大学 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二、专业课科目一、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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