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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专升本各院校录取细则(上)

2023-03-28 10:22:17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301 编辑: 李老师

库课网校

  01蚌埠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满分 100 分),分数≥60 分,视为合格。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 1、 专业课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02合肥师范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该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该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 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 文/高等数学、英语。

  03宿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对同分考生安排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 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 课单科线为40分,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50分)均达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 2 的总成绩) 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 则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 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 2 的总成绩)成 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 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 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04铜陵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察,考察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察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获功等级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2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 2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 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05滁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 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 10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06黄山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 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 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 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 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 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07巢湖学院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参加我校职业适 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 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照考生 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 取参考。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 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大学语 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四门考试科目成绩均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 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08皖西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面试,面试成绩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 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 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 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 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 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 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 0 分)的基础上, 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09安徽科技学院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10淮南师范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测试或考查合格(不低于 120 分,满分为 300 分)的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 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录取结果查询:

  5月8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录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11皖南医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共三部分成绩,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 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 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1201蚌埠医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 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最后一名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 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 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13合肥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笔试*60%+口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 为 60 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 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 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 (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③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 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 (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 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础上, 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 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14池州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笔试*60%+口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 为 60 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 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 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 (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③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 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 (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 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 110 分(含 110 分)的基础上, 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 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 140 分(含 14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 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 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15安庆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结合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服役期间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 目2)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公共课科目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 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择 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2、公共课科目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6阜阳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⑴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 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⑵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 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 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7淮北师范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合格线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 14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照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若两门专业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 专业课 2、英语、大学语文。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4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照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若两门专业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英语、大学语文。

  18安徽建筑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计划) :

  (1)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 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则超出专项计划数时,按照综合考查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根据考生报考的专项计划类别,对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19安徽理工大学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 计划的考生,我校将在 4 月 20 日上午 9:00-11:00 组织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线上面试(具体方案发送到考生报送审核材料电子信箱),并将评定成绩分别作为两门专业科目成绩,成绩与普通考生考试成绩同步公布。合格的根据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 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总分下限为 200 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 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 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总分下限为 200 分且单科成绩 不能为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0安徽中医药大学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照填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单项问题得分高低排序。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达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学专业按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康复治疗学专业按 康复评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药学专业按药理 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专业按中药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按照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一志愿B段(非专项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达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 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学专业按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康复治疗学专业按康复评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药学专业按药理学、无机 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专业按中药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按照英 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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