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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含义: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请示具有一文一事、请批对应(必须有回复)、事前行文的特点。请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上行公文。
2.请示的问题必须是自己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
3.必须是为了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
(二)基本分类:
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
(三)基本格式:
1.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公文名称,一般写成“XXX(发文机关名)关于 XXX(事由)的请示(公文名称)”,有时发文机关也可以不写在标题上,如“关于 xxx 的请示”。
2.主送机关:只能写一个,如“人力资源处”;忌多头请示,如“人力资源处、行政管理处”(错!!)。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3.正文:
(1)请示原由: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由要客观、具体、合理、充分、让上级机关及时决断,予以针对性批复。
(2)请示事项: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一般是一文一事。
4.结语:一般写成“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当否,请批示”等
5.落款: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