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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

2022-09-30 14:01:28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121 编辑: 王老师

库课网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公布如下。

  一、测试目的

  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段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后续本科段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测试合格者可以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二、测试对象

  符合山东省2022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且专科段所学专业(类)符合《202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

  三、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报名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报考我校的自荐考生须于2022年3月15日17:00前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fust.edu.cn/)进行自荐生专业测试报名。

  参加我校2022年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考生,按照本人毕业专业及《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报名参加我校相应的一个本科专业测试且通过后,即获得《专业指导目录》中我校一个或者多个本科招生专业自荐生资格,后期填报志愿时可选报我校相应的一个或者多个本科专业。

  (二)资格审查及打印准考证

  报名期间,我校对报名数据实行动态审核,请考生报名后时常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报名结束后,我校将自荐考生报名数据与省考试院数据库进行资格比对校验,审核无误的方可打印准考证及参加测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18日—3月25日。

  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安排

  (一)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线上测试。具体考试平台使用方法及考试流程于3月18日以后,从学校招生网站查看,按照要求提前下载安装,并熟悉考试平台使用方法。

  (二)测试时间

  线上正式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14:00(周五下午2:00),线上模拟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3月23日,考试平台使用方法及考试流程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

  为保障线上正式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务必于3月22日—23日参加线上考试模拟演练。

  (三)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包含专业科目1和专业科目2中的内容,满分100分,测试时间60分钟。

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

  五、测试结果查询

  考试结束后,我校将于3月27日—3月29日在招生网站(http://zs.wfust.edu.cn/)公布测试结果。考生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须于2022年3月29日17:00前按照测试结果查询页面显示的方式和流程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6-5106507)。

  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标准,分专业划定合格线,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在招生网站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入学资格复核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经调查,属于提供虚假作品、材料及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纸质准考证参加线上考试。

  2.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参加网上考试,不得提前或延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3.参加网上考试考生,只准使用考试必备物品,其他物品禁止使用和放在考试区域内(包括手表、各类电子及通讯设备、书本及学习资料等)。

  4.参加我校2022年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考生需自备考试设备和网络(智能手机一部、电脑一台,电脑必须安装摄像头,网络设备及信号正常),考试过程中严禁带耳机。为避免考试过程中设备出现问题,考生应同时准备好备用设备。

  5.请各位考生考前提前做好准备(上厕所、喝水等),考试期间不得带入水杯,不得提前离场。

  6.考生应在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独立封闭的空间进行考试,不允许在公共空间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不能佩戴口罩,保持面部清晰。

  7.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反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

  8.严禁违规使用通讯工具,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允许录屏、录音、录像,严禁将网上考试内容、考试过程透露给其他人或在网上进行传播,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按作弊处理。

  9.凡有作弊者,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将作弊材料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10.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 wfust.edu.cn/),相关信息如有变化以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咨询方式: 教务处,电话0536-5106507;招生办,电话0536-5109220。

  咨询时间:8:00-11:30(上午),14:30-17:00(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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