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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益阳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2020-04-01 16:33:00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3817 编辑: 王老师

库课网校

院教务处发﹝2019﹞ 02 号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学院“专升本”工作,根据学院[2015]4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超强

  副组长:张雪文

  成 员:徐晓昂 唐超文 姚子凤 冯晖 蔡建交 谢颖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雪文同志兼任。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院2020年三年制高职应届毕业生或(及)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根据相关本科院校的选拔条件而定)。原则上各专业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各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相关接收院校选拔录取比例为各本科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

  三、推荐条件

  各系部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

  5、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对于高职高专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相关接收院校对应专业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相关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查。

  四、选拔方式

  1、推荐

  (1)系部推荐及推荐时间

  各系部根据本方案推荐条件及学生自愿原则推荐“专升本”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推荐时间从2019年10月21日起开始,符合“专升本”推荐条件的学生凭系部推荐意见到教务处(办公楼207室)预备报名。

  预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信息填写完整的“专升本报名表”(见附件1)。

  ②一寸同片蓝底正面免冠近照三张(一张贴志愿表“照片”处)。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系部教务办盖章)。

  (2)教务处审查

  教务处根据推荐条件,主要审查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考试时间、具体分数和合格证书;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

  (3)主管院长审批

  主管院长审批后,教务处将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3月15-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学生报名后,推荐名单由学院于当年4月1日前确认。

  (4)公示

  对已确认参加“专升本”的推荐名单,学院在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向相关接收院校正式提出当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见附件2),并送交“专升本”报名表。

  2、选拔考试

  (1)考试方案由相关接收院校确定,考试科目一般不少于3门,详情见相关接收院校方案。我院学生自行上网搜索相关接收院校的“专升本”考试大纲(学院不组织考前培训、不组织发放“专升本”教材)。

  (2)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根据相关接收院校的安排另行通知。(省教育厅规定选拔考试时间为当年的5月25日前)

  (3)准考证发放:4月下旬学院统一到相关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发放。考生一律凭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确定录取名单

  1、接收院校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结合学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录取。

  2、相关接收院校于6月中旬对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的选拔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省教育厅在6月3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注册备案名单反馈接收院校。(同时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反馈,接收院校和学生均可查询注册审核结果)。

  3、“专升本”学生名单注册审查确认后,由相关接收院校向正式注册确认的学生发出“专升本”入学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等手续,到相关接收院校报到学习。各接收院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发预录通知。对违反此规定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注册审查确认后的“专升本”学生不报到的,不再补注册其他学生。

  六、其他事项

  1、相关接收院校的学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等同于该校在校生收费标准,不另行收费。

  2、经审核通过“专升本”录取注册的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相关接收院校学习后,执行相关接收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各接收院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必须严格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在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的方式就读。学制为二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其学制为三年)。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3、教务处、各系部等相关单位负责实施发布“专升本”工作信息。

  4、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各独立学院不举办“专升本”教育外,我省范围内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均可自愿选择举办“专升本”教育。2019年与我院签订有“专升本”合作协议的学校有吉首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0年对接学院的工作需2020年2月正式确定完成。

  七、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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