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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2-04-02 09:58:43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793 编辑: 王老师

库课网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 2022 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 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21〕9 号)等有关文 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录 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 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 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

  历城校区: 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 号

  邮编: 250357

  邮编: 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普通专 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 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 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 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 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 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 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 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21〕 9 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 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 鲁教学字〔2021〕 9 号)执行。进档高校推荐考生按专升本成绩从高 到低择优录取。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我校同专业校 荐考生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大赛保送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生录取办 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 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 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 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2 年 8 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 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 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 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 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 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 财科教〔2020〕 15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 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 为 2 至 4 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 由 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 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 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 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 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 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 一致之处, 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 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sdmu.edu.cn

  电话: (0531)88960001,88617797

  传真: (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 邮编: 25035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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