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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法学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分类及效力范围)

2021-12-27 11:20:09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916 编辑: 焦老师

库课网校

  有同学备考吉林统招专升本法学专业,2021年吉林法学专升本考试科目为《公共外语》+《民法》《刑法》,库课网校整理了一些吉林法学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分类及效力范围分享给备考2022吉林法学专升本的考生。

  2022吉林法学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分类及效力范围)

  民事权利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民事权利的分类:

  a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财产权 是指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 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b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 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 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 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 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c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 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 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d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主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e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

  原权 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 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f权利有无移转性

  专属权 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 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2民事权利的行使 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两种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3权利形式应遵循一下两项主要原则:a自由行使原则、b正当行使和静止权利滥用原则

  4民事权利的保护 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和国家保护。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a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b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c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d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这是2022吉林法学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分类及效力范围))的内容,更多吉林专升本练习题、知识点,吉林专升本新闻资讯,请下载库课网校APP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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