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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专升本论述真题(民法的基本原则)

2021-09-19 11:29:42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3387 编辑: 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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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是2021年上海专升本招生院校之一,招生专业只有一个为法学,库课网校把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专升本法律基础论述题真题-民法的基本原则分享给大家。

  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专升本论述真题(民法的基本原则)

  1.试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②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③意思自治原则√④公平原则√⑤诚实信用原则√⑥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⑦绿色原则√

  (1)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第3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统领着整个民法典和商事特别法。因此,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也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民法总则》的体系围绕“私权”展开,各项民事权利共同组成了私权完整的内容和结构,其所规定的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使私权而从事的行为,而民事责任既是因侵害私权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保障私权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因此,构建民事权利体系,弘扬私法自治,强化对人格尊严价值的保障,是整个民法的中心任务。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第4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社会对民法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根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在民事生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完全平等,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同时,这一原则还表明,权利和义务必须一致,既不允许任何民事主体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允许只加之以民事义务,而限制其民事权利。在财产关系中,这一原则主要反映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需要。商品的生产和交换,“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来说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来说全都平等的(至少在各该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

  (3)意思自治原则(第5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既然是平等的,在进行具体的民事活动时,就应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最充分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设定、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进行干预。

  (4)公平原则(第6条)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平的观念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民事活动,是否违背了公平原则,需要从结果上来考察是否符合公平的要求。例如,在合同领域内,公平原则就体现为等价有偿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和显失公平制度。如果交易的结果形成当事人之间极大的利益失衡,除非当事人自愿接受,否则公众号法学综合法律应当作出适当的调整。所以,公平原则更多地体现了实质正义的要求,司法机关也应当根据公平正义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

  (5)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诚实信用原则常被称为民法中的最高原则,适用于民法的整个领域,民事主体行使任何民事权利、履行任何民事义务,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素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言必信,行必果”等说法,这些道德观念其实都为法治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文化基础。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不仅是对道德观念的法律确认,更是成为法律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属于强行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协议加以排除和规避。上述意思自治、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虽各有其含义,但彼此互为补充。比如,不能以对方当事人出于“自愿”为借口而主张成立对他来说是显失公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时,为了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也必须在民事活动中做到诚实信用,而不能对他方当事人进行欺诈、威胁,或同他人恶意串通,侵犯对方合法利益。

  (6)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这里主要指的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是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考虑公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贩毒、雇凶杀人在刑法上是犯罪行为,而当事人订立的贩毒、雇凶杀人合同,也因为违反刑法上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许多国家的民法中,常有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也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包二奶”协议应当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7)绿色原则(第9条)现代社会,资源的有限性、生态环境的恶化与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之间形成了尖锐的冲突和矛盾。绿色原则要求人们的生产、生活等活动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人类和环境的和谐相处。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规则,保护环境主要是通过《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实现的。而《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从基本原则的层面提岀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不仅贯彻适用于整个民法,而且直接影响到民法典各分编的设计、理解与适用。

  这是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专升本论述真题(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更多上海专升本练习题,上海专升本新闻资讯,请下载库课网校APP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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