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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07-01 09:51:42 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 2406 编辑: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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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委(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农委)、卫生健康委员会、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2号)和《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豫人社〔2021〕6号)安排,2022年继续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民生工程,是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人才工程,是引领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就业观、积极面向基层就业的就业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对青年人才的需求,扎实推进2022年实施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努力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二、优化选拔招募结构

  2022年,全省拟选拔招募3200人(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其中中央计划1600名、省级计划1600名,省级计划主要用于招募水利、林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岗位。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倾斜,向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倾斜,向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倾斜,向原“三支一扶”人员使用和安置好的地区倾斜。对部分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边远地区和重点支持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深入挖掘基层事业发展急需紧缺岗位,设置健康照护岗位,为基层健康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持续强化培养使用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2022年省级能力提升计划培训300人次,其中乡村振兴主题培训200人次。要健全全服务周期的培训制度,完善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体系,推动“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培训范围,创新对口交流、跟班学习等培训形式,丰富党史学习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最美”人物经验交流等培训内容,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要强化岗位锻炼,积极推广导师制、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择优推荐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和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为“三支一扶”人员锻炼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2022年新招募的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万元,不足部分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省级计划与国家下达的“三支一扶”计划享受同等待遇,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分别按照2.4万元/年、3000元/人的标准从省分配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补充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推动基层服务单位加强工作生活保障,参照本单位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保障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

  五、做好日常管理服务

  严格按照《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办〔2021〕48号)和《河南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豫三支一扶办〔2021〕2号 )要求,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和考核。落实平时、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对考核优秀、合格人员给予一定奖励。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上报“三支一扶”人员信息并做好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开展在岗情况、工作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检查。要强化日常服务,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转接等工作,定期组织走访、座谈、慰问活动等,及时掌握“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要以促进“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为重点,完善期满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创新流动服务。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支持政策。

  要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 人员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要积极拓宽基层留人、用人渠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深挖基层各类工作岗位,并将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等项目,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以及考研初试加分政策。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跟踪培养,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在职称评定、进修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规定完成2020年招募“三支一扶” 人员期满考核和编制岗位落实工作,8月1日至8月25日完成考核工作,9月10日前完成编制岗位、聘用及相关待遇落实工作,并将人员聘用情况逐级上报备案。

  附件:1.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2022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

 

 

  2022年6月27日

来源:http://218.28.8.46/sitegroup/root/html/402880812fba20d4012fddefd5351407/2f91283f15664c35917eb4e028384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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