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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析:普通程序

2016-06-16 14:41:37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024 编辑: 超老师

学员们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时,对于“普通程序”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下面库课网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普通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解释】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申请仲裁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中的第三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4)开庭审理一般都公开进行,但遇下列情况时不公开进行审理:

①涉及国家秘密;

②涉及个人隐私;

③法律另有规定;

④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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