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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河北衡水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2-03-09 08:48:06 来源: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阅读: 1857 编辑: 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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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2日进行。为让广大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提示各位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衡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3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衡疫情防指办〔2022〕8 号)特别要求:

  1.强化主动报备规定:凡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来(返)衡人员、有与已公布病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排查、管控等防疫责任。因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做好健康监测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同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考生进入考点体温异常,且复检复测仍≥37.3℃的照参此条)。

  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二、请考生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月28日发布的《河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场考试。

  三、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提前熟悉考点环境,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雨雾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四、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考生无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进行自我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生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

  六、建议考生在赴考前调出“河北健康码”,防止因网络拥堵或手机信号原因在进入考点时不能及时调取,影响你的入场考试。除微信冀时办的河北健康码小程序外,支付宝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也可调出健康码,请各位考生提前登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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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所有考生每科目入场时需要出示、提交的材料:

  1.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2.出示考生本人准考证;

  3.出示“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4.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

  5.每场提交本人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一份或《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种形式均有效,样例见省考院公告,核酸检测计算时间截止至考生末场考试入场前,两次核酸检测采样需至少间隔24小时,《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仅限于自本学期返校后处于校内疫情防控闭环管理之中、不出校门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

  6.每场提交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一份(可以是复印件)。

  材料不全者,不允许入场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对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进入考点后,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

  九、考试期间,考生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进入考场或携带上述工具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均将按违纪作弊处理,请考生入场时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放置在考点指定位置,避免无意识违规。

  十、根据国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前 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 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3.考前 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接有密切接触史;

  4.考前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旅居史;

  5.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考生;

  6.大数据推送的中高风险地区漫入或有可能密接线索,处在隔离管理期间人员;

  7.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研判,需限制流动的人员;

  8.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就医,经治疗好转的,须现场提交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影响考场秩序和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均按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和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主动从疫情防控、卫健、疾控部门和相关媒体了解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知悉、配合、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因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十二、本次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还将组织人员对全部考场录像进行回放倒查,在考试过程中或通过倒查录像如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希望各位考生从我做起,诚信应考,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考试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318-2996982。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3月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sZIv6_DYBTxNS5mgH8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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