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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21-04-13 08:57:22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2935 编辑: 焦老师

库课网校

  湘南学院发布了2021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2021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校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2号)文件精神,《2021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执行。

  2021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2号)文件精神,充分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科学选拔人才,为规范开展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商议、决策“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专升本”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各项日常事务。

  组长:王晓萍

  副组长:黄小益尹季

  成员:李喜华唐伟军李正标汪军龙李扬李磊骏李勇胡山泉夏长城梁娥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唐伟军(兼)

  副主任:谢海明梁娥周波

  成员:陈小芝刘春玲周鸿翻刘华武陈俊彭瑜骆智彬

  工作内容及职责

  1. 确定分专业申报“专升本”招生计划(教务处牵头,招生就业处协助)。

  2. 负责本校免试推荐毕业生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等三类“专升本”学生资格审核(学生处牵头,教务处、医学部协助)。

  3. “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等工作(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负责)。

  4. “专升本”招生考试所有经费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

  5. “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校园网络的畅通及安全保障。(信息化办负责)。

  6. “专升本”改革意义的宣传以及相关政策解读、与省教育厅“专升本”工作的对接联络、确定“专升本”考试方案、组织选拔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等工作(教务处、医学部负责)。

  7. 完善“专升本”招生考试监督管理机制,全过程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室负责)。

  二、稳步推进“专升本”考试招生模式改革

  1.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不再实行院校签约和学校推荐制,全省设立统一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考试录取工作仍由我校自行组织。

  2. 扩大免试推荐录取范围。(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3. 继续实施两类专项计划。(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录取。(2)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2021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的60%录取。

  三、严格规范“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程序

  1.招生计划申报。我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及自身办学条件,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

  2.报名

  (1) 报名范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2) 每位报考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网上填报我校的1个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期间的前7天考生可实时查看报名情况,之后不可查看,每位考生志愿初次提交后允许有一次修改志愿的机会。

  (3)3月16日-25日,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其中,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须于3月1日-12日(仅限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到湖南省大中专我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就业指导中心初审符合要求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须标注毕业当年入伍且2020年退役)。

  (4)4月10日前,高职(专科)学校在网上审核所有学生报名资格并提交确认。

  3. 资格审核认定

  (1) 免试推荐毕业生资格认定。学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

  免试推荐毕业生及免试项目。我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免试推荐初审工作,并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报送教育厅职成处。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认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我校初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名单报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

  (3) 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认定。此类考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我校对就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和学生本人提交的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复印件(我校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厅学生处。

  上述三类资格认定学生名单须于4月10日前提交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教育厅审核后,将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 选拔考试与录取

  (1) 我校“专升本”考试时间初定5月中下旬,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 我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的50%录取。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等情况需要追加计划的,我校可向教育厅提出申请追加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占用追加计划,但纳入我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3)6月15日前,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我校公章,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5. 学籍管理

  (1) 高职(专科)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我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注册时我校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2)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我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我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3) 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学生处。

  四、健全完善“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制度

  考试招生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其中专业课考1门、专业基础课考2门。

  我校按照《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见湘教发【2021】2号文件的附件2),健全完善命题组考录取工作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严格落实命题、制卷、评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和措施,坚决防止出现试题试卷失密、泄密情况。健全完善评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健全完善工作审核制度,在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均要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建立完善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对工作全流程特别是考点设置和考场监考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相互监督、有据可查、责任可究,确保考试安全。

  五、着力强化“专升本”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全程参与监督。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2. 完善考试巡视制度,按照教育厅省级抽查巡考、交叉巡考和校级常规巡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视。我校应在开考前7天向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报告考试时间,由教育厅在考试期间派出巡考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

  3. 我校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及时公开发布我校2021年“专升本”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湘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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