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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1年专升本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2021-03-17 10:11:39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2504 编辑: 焦老师

库课网校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1年专升本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1年“专升本”选拔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1年“专升本”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 长:刘长庚

  副组长:郭国强 苏 玲

  成 员:刘 征 蒋勇威 杨 锴 卿文洁 潘 彬

  李建梅 刘辉煌 文炳勋 刘铁明 郭 丽 屈喜龙

  曹松林 尹向飞 王花球 肖平飞 徐 焱 宁国良

  欧 倩 李勇辉 罗利维 吴建国 杨 艳 林 铁

  周志望 刘 伟 徐志刚 向占宏 汪小英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刘 征

  相关学院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一般3-5人。各二级学院应将领导小组成员报学校“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考试招生模式

  1.改革招生模式。根据省教育厅工作方案,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不再实行与高职院校单独签约,而由全省设立统一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考试录取工作由本科学校自行组织。

  2.考试选拔对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3.免试推荐范围。(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4.实施两类计划。(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2)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2021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比例不得低于60%。

  三、选拔程序

  1.公布招生专业及人数

  学校根据总体工作要求及自身办学条件,2021年,向省教育自主申报招生计划1600名,分20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2021年分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表》(附件1)。

  2.学生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3月16-25日,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每位学生可填报1所本科学校的1个相同或相近专业。其中,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的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和自行在网上报名。

  3.资格审核认定

  高职(专科)学校组织免试推荐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的资格认定,由高职(专科)学校在4月1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处、学生处审核,并由教育厅将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组织选拔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参考学生名单,由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三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为口语测试);休闲体育专业另加专业技能测试。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2021 年各专业“专升本”招生考试科目表》(附件2)。文化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休闲体育专业技能测试为300分,项目为篮球、足球、体育舞蹈、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与文化课成绩各占50%。“专升本”选拔考试拟定于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录取和注册

  (1)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名单,其中,休闲体育专业按文化课与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名单,建档立卡贫困生和应征入伍退役学生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确定预录名单,未获得专科毕业证的学生将不予录取。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情况需要追加计划的,学校向教育厅提出申请。

  (2)预录名单在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拟于6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3)根据由省教育厅核定的录取名单,学校拟于7月15日左右向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4)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6.复查

  我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同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41号)第十一条,学校在学生学籍注册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工作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要切实加强“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选拔标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严肃工作纪律。“专升本”的报名、考试和选拔等工作按照国考和校务公开要求组织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3.严格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应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高职(专科)学校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及时移交我校。学生进入我校相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后,必须严格按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录取的专业完成本科学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本科。“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发放。

  4.及时通知公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专升本”培训与招生工作,“专升本”有关信息可以在学校官网首页或在学校教务处网站查询。其他未尽事项请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731-88811331,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

  1.2021 年分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表;

  2.2021 年各专业“专升本”招生考试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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