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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关于组织2023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通知

2022-11-30 13:54:46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833 编辑: 焦老师

库课网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和免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专升本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专升本考试招生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含省内外获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2年内的大学生士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业能力。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院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体育成绩合格(残障考生除外);取得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2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具有云南户籍及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在云南省应征入伍的省外退役毕业生除外);

  (三)违反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四)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五)体育成绩不合格(残障考生除外);

  (六)无对应专升本招生专业的专科毕业生。

  四、报名

  所有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考生(含免试)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报名确认和缴费。

  (一)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点击“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二)报名确认点选择

  云南省应届专科毕业生(含大学生参军退役复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选择毕业学校报名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

  (三)填写资格审查表

  报名演练前,应届专科毕业生(含大学生参军退役复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填写《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资格审查表》(附件3)一式2份,经签字、盖章(表上粘贴照片,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校教务科。

  (四)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演练:2022年11月22日10:00—18:00,正式报名开始前将清除所有演练数据。

  2.正式报名:2022年11月24日9:00—28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注册截止11月28日12:00,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截止11月28日18:00,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还需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否则报名无效。

  (五)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系统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报名。

  2.考生用户注册

  考生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绑定一个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和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根据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进行报名。报名确认、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等重要通知信息将通过短信推送至考生手机,如因考生手机停机、关机、变更手机号或未及时浏览短信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

  考生上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1张和证件照1张。证件照必须为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白底或蓝底),清晰完整,无美颜无修图,JPG格式,大小在20KB至40KB。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打印、新生入学资格审验及学籍注册,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4.考生信息录入及确认

  考生根据专科毕业专业与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对应关系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一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对应的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不能兼报,所以选择专业类别时需特别谨慎!

  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以身份证为准,考生需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并确保上传的照片真实有效,网上确认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考生报名确认后至被本科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上传虚假材料或由他人代报,造成不能考试、录取、注册本科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报名信息提交时,系统将对考生专科学历(学籍)、户籍信息、上传照片进行网上校验,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修改信息确认后再次提交。因考生信息填写或提交错过时间,或再次提交信息后审核仍不通过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免试考生在报名时需填报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按照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对应关系,选择申请免试院校和专业(2所院校,1所院校不超过10个专业),1所招生院校只有一次填报机会。

  5.资格审核

  (1)普通考生网上信息校验通过的,不需本人到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

  (2)网上信息校验未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和优秀获奖申请免试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须本人于2022年11月28日18:00前到学校教务科进行资格审核,由教务科人工审核考生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其中:优秀获奖学生免试申请材料:《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大赛获奖证书(或由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单);《云南省2023年优秀获奖学生免试专升本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材料:《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退役证;《云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6.网上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考试费,每人次130元/人(不含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4月1—2日,见附件1。

  考生于2023年3月26—31日自行登录“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下载准考证并打印。考生不得对准考证进行任何编辑,须持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分值:除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外,公共课各科分值为150分,专业课分值为150分,总分450分。

  (三)申请免试考生是否参加省统考,由考生自行决定。

  (四)考试形式

  统考科目全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采用纸质试卷、答题卡答题。考生考试时各科目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六、免试

  (一)申请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优秀获奖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以及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奖项目成员排名为第一人)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2.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在云南省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2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以上申请免试资格为免于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的资格。免试学生均需参加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各学校专业免试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查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应征入伍地在省外的云南省应届专科毕业生,不具备申请云南省专升本免试资格。

  七、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为:免试志愿、专项志愿和普通志愿。

  1.免试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在报名时填报志愿(2所院校,1所院校不超过10个专业),1所招生院校只有一次填报机会,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填报。

  2.专项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可填报(只对报名时选择了“是原建档立卡”标志的云南户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以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比对数据及报名确认点公示结果为准),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专项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3.普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相应专业类别考生均可填报,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普通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院校及专业,只能填报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含免试志愿、专项志愿),对应关系报名前已审核设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设定的对应类别、院校、专业进行填报。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在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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