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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专升本考试政策

2019-04-16 10:58:42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6324 编辑: 李老师

库课网校

  以下是库课网校小编给考生整理的2019年广西专升本考试政策,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认真查看以下内容。

  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专升本选拔对象

  “专升本”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广西专升本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5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四)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比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二等奖(银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文件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六)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广西专升本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

  (二)2019年“专升本”继续实施“候补录取”制度。候补录取办法继续参照2018年的执行。

  (三)“专升本”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四)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0%,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6)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候补录取”计划数按5%的比例安排。

  (五)根据2018年的招生情况和区域分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按指定的专业(详见附件7)接收升本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专业升本学生人数过多确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须经我厅审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须经我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六)“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七)各本科院校接收“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四、广西专升本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将启用专升本系统进行审核录取工作,部分数据将直接录入系统进行上报审核。

  (一)4月19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系统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专升本系统我厅会另发给各高校,格式见附件4)。

  (二)4月30日前,本科院校(广西大学不承担“专升本”工作)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工作的,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将协议扫描录入系统报我厅备案。

  (三)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5月20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相关数据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录入系统上报)、《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扫描件录入系统上报)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直接将数据录入系统上报)及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详见附件5)(直接录入系统上报)等材料。

  (六)6月15日前,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连同附件2—5(系统内扫描提交,纸质版材料留学校待查)及上报公文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于7月上旬公布“专升本”录取名单。

  (八)“专升本”文件及附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公布,各有关学校可自行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五、广西专升本教学管理

  按“专升本”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深化“专升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要加强硬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不断深化“专升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七、广西专升本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广西专升本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对接国家招生政策,积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主动接纳“专升本”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对升本后的学生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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