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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类考生: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十名、 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可加5分附加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 , 按总分(考试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学生获2021年、202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 等奖或国赛二 等奖以上,可加5分附加分,按总分(考试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加分后的总分仍未达到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予以录取。
2.退役士兵考生:
(1 )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可免于参加专业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予以录取。
(2)大学生士兵在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授予的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荣营称号的,可加10分附加分, 按总分(考查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加分后的总分仍未达到我校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予以录取。
3.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时提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