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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1-05-07 11:24:48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5462 编辑: 王老师

库课网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规则

  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86701139(传真)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学校网址:https://www.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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