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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安县招聘高中教师40名公告

2017-06-01 14:11:14 来源: www.kuke99.com 阅读: 1069 编辑: 超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各高中教师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高中招聘教师。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通高中: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专升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职业高中: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教师40名:

  1、普通高中教师24名,其中

  新安一高5名:数学1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

  新安二高9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2名,化学2名;

  新安三高10名: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2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

  2、职业高中16名:机电与机制类4名,电子类2名,金融类1名,旅游类1名,市场营销类1名,计算机类3名,动物医学或生物工程2名,服装类1名,舞蹈类1名

  详见《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表》(附件7)。

  五、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品德优良,能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及相应工作;

  4、年龄要求:截止2017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7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82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

  5、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教师资格证一致或相近);

  6、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规定的身体条件;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8、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1日至2017年6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4、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附件6)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未领到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1)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五)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新安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2);“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4)。

  (2)申请加分的考生填写《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5)

  以上人员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享受加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新安县党政门户网、教育局、人社局大厅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已报名人员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2、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类。报考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的考生,专业知识考文科综合;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考生,专业知识考理科综合;报考机电与机制类,电子类,金融类,旅游类,市场营销类,计算机,动物医学或生物工程,服装类,舞蹈类的考生,本人在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中自选一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排队;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论选择考文科综合或是理科综合,统一进行排队)。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卷面成绩×40%+专业知识卷面成绩×60%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成绩将通过新安县党政门户网、教育局、人社局大厅予以公布。

  (二)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考生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采取从我县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1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0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

  5、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试讲,其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6、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讲)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通过新安县党政门户网、教育局、人社局大厅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

  九、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考察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调动。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所有附件考生可在新安党政门户网上自行下载)

  咨询电话:0379-63087905

附件2、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doc

附件1、《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xls

附件3、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doc

附件4、《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doc

附件5、《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6、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doc

附件7、《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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