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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2016-09-22 10:48:26 来源: www.kuke99.com 阅读: 1092 编辑: 超老师

库课网作为国内职业资格考试在线教育学习的知名平台,主营业务包括:专升本考试培训、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教师招聘培训、会计从业考试培训、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培训等。为了更好的帮助正在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库课网特别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希望能给学员们带来帮助。

一、收入类型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以下属于转让财产收入的有()。

A.转让股权收入

B.转让固定资产收入

C.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

D.转让债权收入

【正确答案】ABCD

二、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注意】(1)规定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的规定有所区别。严格上来说办妥托收手续的前提是发出货物并有发货单作为凭证,但命题专家往往严格按照教材说法命题,因此在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题目,选项中如没有“发出货物”而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错误;回答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题目,选项中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正确。

(2)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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