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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七台河市教育局择优选任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副书记)公告(55人)

2021-04-08 11:09:44 来源: 七台河市教育局 阅读: 5504 编辑: 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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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为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人才保障,经市中小学校长择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从全市教育系统优秀的中青年教师中择优选任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副书记)人选,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人选。现就择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选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择优选任职位及数量

  1.中学校长3名,中学校长备用人选5名;

  2.中学副校长(副书记)8名,中学副校长(副书记)备用人选10名;

  3.小学校长2名,小学校长备用人选4名;

  4.小学副校长(副书记)4名,小学副校长(副书记)备用人选5名;

  5.幼儿园园长2名,幼儿园园长备用人选3名;

  6.幼儿园副园长4名,幼儿园副园长备用人选5名。

  三、择优选任范围及条件

  (一)择优选任范围:全市教育系统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择优选任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富有教育情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三)择优选任资格

  报名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正职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7日以后出生);副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7日以后出生)。

  2.中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和幼儿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且3年内没有被查实的信访举报线索。

  4.校长(园长)人选应当具有7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副校长(副书记、副园长)人选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5.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一般应有担任学校主任或副主任(团队干部)2年以上经历,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提任。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择优选任程序

  择优选任工作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布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和资格审查、素质能力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择优选任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凡符合竞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报考一个职位。

  1.择优选任学校校长、副校长(副书记)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5日

  2.报名地点:七台河市中小学校长择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携带《市教育局择优选任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附人选近期蓝底照片)及学校党组织推荐意见,同时携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5年个人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

  (2)拟竞聘职位栏要填写清楚具体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有信访举报线索待核实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6.按规定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素质能力测评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将于4月下旬,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素质能力测评,考试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和专业能力等。笔试后原则上按照考试人数与择优选任职位数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选取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

  2.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比选择优,考官组由专家组成。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指导市教育局党组统一组织实施,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

  (四)组织考察

  市教育局党组综合素质能力测评情况,依据总成绩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开展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和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五)履行调动手续

  涉及单位变化和编制调整的,由市教育局协商有关单位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做好任职前落编工作。

  (六)研究决定

  市教育局综合干部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班子结构、个人特质、身体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研究提出人选任职安排方案,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由市教育局党组会议酝酿和表决。

  (七)任前公示

  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现任职务、拟任或推荐、提名职务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2天起算。

  (八)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任校长、副校长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确定为备用人选的,在出现职位空缺后,由市教育局党组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成绩排名决定任命。

  (九)任职备案

  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市教育局党组印发任职文件,将备案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办理任职备案手续。

  (十)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联系人:周清泷 13946505650

  李长启 13039794767

  监督电话:0464-8270630

  附件:市教育局择优选任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副书记)报名登记表.doc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VsYGjmLKbNQO-N2acFF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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