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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郑州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公告(93人)

2023-05-09 17:10:23 来源: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 5044 编辑: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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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建设,适应郑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93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小学(50名):语文20名、数学20名、英语10名。

  初中(43名):语文5名、数学13名、英语10名、物理7名、道德与法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生物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须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五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

  在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学科为准。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取得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均须于2020年(含)之前毕业。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取得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均须于2020年(含)之前毕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免笔试条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省级(含)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省级(含)以上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仅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3年5月18日9:00—5月20日17:00,考生登录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295像素,高度为413像素,像素大小5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信息如实填写,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技术咨询时间:8:00—12:00 14:30—18:30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1日17:00。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支付宝或微信),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2日17: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2023年5月31日9:00-6月2日17:00登录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考生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高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公告内容,确信本人符合本次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笔试人员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达不到5:1的,经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至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核减直至取消。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为2023年6月3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后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以备现场面试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及时关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高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笔试成绩查询通知》。

  (四)现场面试资格确认

  1.面试资格:

  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分学科按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现场面试资格确认;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现场面试资格确认。若进入现场面试资格确认人员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低于3∶1,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2.进入现场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3.进入现场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审核。面试资格审核时携带:笔试准考证、网上下载填写《郑州高新区招聘在职教师面试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至“本人承诺”一栏,正反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另外需准备1张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近照)、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学历毕业证、相应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业绩证书(含相关登记表、表彰文件等材料)原件、在职教师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按照以上顺序装订。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共计15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所有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面试结束时现场宣布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岗位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报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等条件下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新招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本招师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教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0371—61516913 0371—61516911,监督电话:0371—6151691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在职教师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2023年5月9日

  附件_1:附件 在职教师工作经历证明、在职教师同意报考证明模版.doc

  来源:https://www.zzgx.gov.cn/tzgg/712516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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