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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四川广元剑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2021-04-09 14:51:05 来源: 剑阁县人民政府 阅读: 1400 编辑: 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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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县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安排,我县将于2021年4月8日启动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剑阁县行政辖区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在剑阁县行政辖区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段:4月8日至6月20日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6月15日—6月22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周五下午16:00)到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剑门大厦裙楼二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与网报一致的白底照片),必须是剑阁县行政辖区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有效期一年)。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剑阁县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来源:http://www.cnjg.gov.cn/new/detail/20210408103823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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